洗心禅寺共住规约(试用)

时间:2012-10-15 19:11  来源:洗心禅寺   作者:寺院常住    摄影:  点击:
洗心禅寺共住规约(试用)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本为僧众安心修行,防非离过,调治身心,修戒定慧,息贪嗔痴,自净其意,证菩提果。如或不然,来此何益。今与众约,能相体悉,乃可同居;不肯遵行,毋劳共住。
  1. 全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违者不共住。
  2. 住持、班首、执事,均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护常住,关心大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职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
  3. 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出院。
  4. 信徒、护法居士供养常住之物品,一律交库房入账,归常住大众所有,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违者罚。
  5. 全寺僧众均需僧装整齐,及时剃除须发,清净素食,禁止饮酒、吸烟、赌博、看淫秽书刊,如有不遵,经批评教育而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6. 与坏人交往,危害丛林,搅乱常住者出院。
  7. 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不论曲直,责已出院。触犯刑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8. 三五成群山门外嬉戏杂话放逸有失威仪者罚,不服者出院。
  9. 米麦等物,不白住持私自卖用;侵损偷盗常住财务及砍伐树木花果送人者,赔已出院。
  10. 信施护法入寺,执事和清众私化缘者及僧房内私设佛堂者,量事轻重处罚,不服者出院。
  11. 非为工事而私走檀越护法家及经常回俗家,经劝教不改者出院。
  12. 师友亲朋来寺探亲,经主管执事同意后方可留膳宿,不得随意带信士及俗友入僧房,违者罚。
  13. 早晚课诵、二时斋供、坐香、布萨、出坡不随众者罚、不服者出院。公事、有病、年老体弱者除外。
  14. 除公事、不在本寮学习,串至各寮,纵意放逸者罚,屡教不改者出院。
  15. 普茶日听宣读规约,除公事,不随众者罚。
  16. 常住所有公物,概不外借,有特殊情况,经客堂同意方可借出,并负责讨回,违者罚。
  17. 轻视耆德,恶文直言,妄生诽谤,诬告谩骂者出院。
  18. 尊师重教,恭敬耆德,服从执事安排,遵守殿堂秩序,因私出门必须请假,如有不遵,给予教育、批评、记过,屡教不改者出院。
  19. 长养须发,不扎裤腿,穿着俗服,暑天赤身者罚,屡教不改者出院。
  20. 夜不归宿,私自应酬经忏,经教育不改者出院。
  21. 同居诸师经常保持殿堂庄严,环境清净,僧房整洁;保护寺内文物及一切庄严法物,注意防火防盗。如有不遵,量情给予批评教育、赔偿、记过处分。
  22. 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抚养;僧人重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23. 本寺遵照“丛林出家,遵古禁例,唯依住持一人,僧众不得各受,违者师徒俱出院”之古制,以住持代表僧团接受出家及在家弟子,有僧团负责考察、教化、摄受、管束。班首接受出家、在家弟子,需请住持批准,违者不共住。
  24. 丛林无僧值,则内外不正,弊何可除,法何能立,为僧值者宜尽心督察,不得徇情。如有违反规约者,按规定处罚;失罚者,僧值受罚。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同居大众,各宜珍重。
 
 
                                                     洗心禅寺常住立
                                                      2012年2月6日



(责任编辑:悟德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