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至27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在重庆市召开南方片区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专项工作交流会。会议主题是总结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试点阶段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讨解决方案,推动两个专项工作全面铺开。上海、江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负责人约50余人参加会议。国宗局王作安局长,重庆市政府副市长谭栖伟、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出席会议。
王作安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各地前一阶段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对宗教事务管理具有打基础、管长远的意义,对深入贯彻条例具有从关键环节突破的意义,对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具有强有力推动的意义。他对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按照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国宗局政法司旦巴司长主持会议,刘金光副司长通报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两个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的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并对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会议开的非常及时,提高了认识,交流了经验,研讨了办法,对全面展开两个专项工作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