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王健林豪捐10亿建寺庙或难免税

时间:2013-04-26 19:36  来源:   作者:    摄影:  点击:

房地产商王健林捐10亿元建寺庙或难免税

(本报记者 陈江宏) 12月,10个亿。

从今年11月8日,南京曝出王健林“豪捐”10亿元重建大报恩寺的消息,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的时间。虽经多次努力,但《公益时报》记者没能看到这份捐赠协议,按照捐赠仪式当天的媒体报道,这笔以王健林个人名义的巨额“捐赠”,即将于本月一次性捐给相关慈善组织,再由该慈善组织分三次拨付给南京市政府。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目前王健林这笔个人捐款的免税(即税前扣除)问题比较模糊,“但从规定上来讲,是不可以的。”

免还是不免都是问题

10亿元捐赠承诺已出,地产商王健林是否可获得捐赠免税是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

因为大报恩寺重建项目一度透出的商业性质、因为此笔捐赠不在《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所界定的“慈善捐赠”范围之内、因为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宗旨并未包含“修建寺庙”、“宗教文化”的内容,让人们对这笔捐赠是否可以获得捐赠免税充满好奇。

尽管,被涉及捐赠的有关方面称为“中国慈善史上迄今为止最大的单笔个人慈善捐赠”。但是,在今年颁布实施的国内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里已经明确界定的“慈善活动”中未有“文化”或“佛教文化”等项。

为此,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有关慈善组织能否接受这笔捐款值得商榷。传统文化保护的确应该属于公益的范畴,但是,宗教事业和传统文化保护不属于接受这笔捐赠的慈善组织的宗旨范围之内。

按照我国2008年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鉴于这笔捐赠超出了有关慈善组织的宗旨范围,王健林个人税前扣除从规定上来讲,是不可以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由于该慈善组织可信度比较高,虽然超出其范围,但是对检查的人来说,可能会认可慈善组织的做法,也可能不认可,“认可也有道理,不认可也有道理”,总之这件事目前还是比较模糊的。

他同时表示,搞税务的人潜意识认为所有的纳税人都是潜在偷税人,这是一种有罪推定,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有压力,后面有审计有监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宁可从严不可从宽”。

“大报恩寺基金会”

尚无免税资格

王健林为什么没有将钱直接捐赠给南京方面专为大报恩寺重建设立的基金会?而是通过与大报恩寺重建无关的慈善组织中转,这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问题。

2007年,南京市国资集团出资400万元发起成立“金陵大报恩寺塔文化发展基金会”(简称“大报恩寺基金会”),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这家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苏省旅游局,当年即经核准并正式登记备案。

与基金会设立遥相呼应的,是金陵大报恩重建项目的商业开发。

2008年南京市政府发布的《金陵大报恩寺重建项目招商书》中,曾详细介绍了招商的投入与回报:“一期项目在商铺自营的条件下总投资8.7亿元;在商铺用地转让的条件下总投资7.7亿元。二期项目及配套用地工程建设成本约2.5亿元,拆迁费用合计7.5亿元。拟建建筑物面积合计6.5万平方米,销售收入约14亿元,毛利润约4亿元。”

日前,有江苏省民间组织监管人士向《公益时报》记者透露,为重建而专设的大报恩寺基金会至今尚无捐赠免税资格。“免税是一个大问题,何况是10亿元的数额。这或许让我们可以理解当初这10个亿为什么不直接捐向大报恩寺基金会。”一位资深公益人士这样分析。他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0亿元捐赠若被视为“慈善捐赠”,按其庞大的业绩额,则王健林可以获得巨额的税前扣除。

另据《公益时报》记者了解,因为“2009年度未开展公益活动,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为零”等原因,金陵大报恩寺塔文化发展基金会年审不合格。

然而,南京大报恩寺筹建单位新闻发言人曾解释这笔10亿元捐赠将接受包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监管。

“可以想到,这笔钱不管通过何种渠道捐出,或许终将经过大报恩寺基金会投向重建工程,因为负责重建的‘大明文化公司’是一个商业企业,不具备直接接受捐赠的资质,更开不出捐赠收据。”上述分析人士认为。

这是建国以来迄今为止“最大一笔个人捐赠”,即便是通过有接收捐赠资质的全国性慈善组织捐款,王健林可以获得免税吗?

金锦萍认为,我国目前个人免税手续和程序都极其复杂,即便是可以免,王健林也免不了多少,她觉得王健林大手笔捐款建庙“更多的是图名”。此前,金锦萍曾建言:在捐赠过程中,王健林可以选择直接捐赠给宗教团体或者宗教场所,也可捐赠给具有宗教事业(传统文化保护)宗旨的慈善组织,同时指定使用目的。而受捐赠的机构需具备“公益性”。

当然,金锦萍所指的寺庙目前还不是实体,而是一片待建的废墟,所以直接捐赠给‘宗教场所’并不现实。金锦萍说:“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是这笔捐款的受捐方,如果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场所未能获得免税资格,这笔捐款就不能打给对方。”

12月4日,江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建生向《公益时报》记者证实,因为这几年的运作没有达到基本要求,“塔文化基金会”目前还没有取得“捐赠免税资格”,江苏到目前为止已经认定了四批公益性税前扣除机构,累计达到290家,现在江苏没有解决这种问题的基金会为数不多,就是因为其运作不行。至于王健林的捐赠,本身存在有企业、个人影响问题,如果直接捐给南京慈善总会,或者直接捐给政府也不是不可以享受免税,“这是一个大的、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基金会的事情。”

房地产商大额捐赠

将是NPO监管隐患

“虽然12月这笔10亿元就要到账,但是疑问一点没有少。”12月6日,有关注公益的分析人士向本报记者坦言。按照《江苏省慈善募捐许可办法》,慈善募捐需要行政许可,同时,慈善募捐者必须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金陵大报恩寺塔文化发展基金会具备募捐资质,而负责大报恩寺重建与运营的南京大明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则不可以。

在大明公司的通讯录里,“筹资部”赫然在列,说明它已经在向社会公众筹集重建款项,这与基金会募款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属于商业性质的募集投资,则有违王健林捐赠初衷,也不符合公益项目的要求,若是属于筹募公益捐赠,则大明公司不具备募捐资质,其做法因为未经行政许可,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王健林的10亿元捐赠,南京市政府则不可以将其转给大明公司,因为大明公司的设立并非公益性质。而金陵大报恩寺塔文化发展基金会虽具备募捐资质,但是目前尚没有免税资格,这笔捐款也不该打给。

12月4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孙春苗表示,目前很多房地产商的捐赠每年都在前例,房地产商为什么捐钱?我们发现他通过捐赠,或是通过基金会捐赠,最后这个钱流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房地产这个行业是盈利非常高的暴利行业,他们通过所谓的捐赠换取了多于捐赠的资源,同时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很不公平的。房地产商的大额捐赠行为是未来非营利组织监管隐患非常多的地方,而且是很要命的问题,“其实有些已经显山露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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